舆论监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,我国宪法明确规定,公民享有言论自由。然而近年来,部分地方宣传部门在实际履职中,逐渐偏离了维护网络秩序、保障群众合法监督权的初衷,反而异化为压制正当舆论监督的“绊脚石”,这不仅违背了法治精神,更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。 文章或言论是否合法,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判,而非由地方宣传部门单方面定性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职能部门责令删除网络信息,仅限于造谣虚假信息、泄露公民隐私、煽动扰乱公共秩序等法定情形。对于客观反映基层办事低效、政策落实缺位等属实的民生问题,并不在强制删除的法定清单内。但现实中,部分地方宣传部门将群众对政府不作为、乱作为的批评曝光,一律简单粗暴地贴上“负面舆情”的标签,甚至通过电话施压、威逼利诱等方式要求当事人删帖。这种“不解决问题,先解决提出问题的人”的做法,本质上是掩耳盗铃,不仅无助于矛盾化解,反而会激化社会情绪,让问题在压制中不断发酵。
“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,政府才不敢懈怠。”这是毛泽东同志与民主人士黄炎培在延安窑洞对中留下的历史箴言,至今仍振聋发聩。当前,许多民生问题的解决,恰恰依赖于舆论的推动与监督。但令人遗憾的是,当群众在本地反映问题遭遇阻碍时,往往只能寄希望于外地媒体的介入。这背后的根源,正是部分地方宣传部门打着“维护地方形象”的旗号,滥用职权压制正常发声,导致群众投诉无门。这种将网络监督视为“敌情”、把群众呼声当成“麻烦”的治理逻辑,暴露出的是部分基层干部政绩观的扭曲和治理能力的短板。 必须厘清的是,国家设立宣传部门的初衷,是为了打击造谣生事、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,绝非为了压制言论、防民之口。然而,一些地方政府却将宣传部门当作压制批评声音的工具,不分青红皂白地对曝光当地问题的言论和视频进行封堵。这种做法既不符合法治原则,也背离了宣传工作的根本定位。许多反映民生疾苦的文章,虽然百姓拍手称快,却往往“活不过几天”便被要求删除,这不禁让人深思:文章的对错与合法与否,究竟该由谁来评判? “删得了帖子,删不掉矛盾;封得住一条信息,堵不住广泛传播的民意。”在全媒体时代,信息传播无远弗届,简单的“堵、捂、压”只会催生猜疑链,消耗政府的公信力。面对舆论关切,地方治理者应当实现从“想方设法平息舆论”向“扎扎实实化解矛盾”的转变,把舆情当作送上门的民意窗口,通过解决问题来回应群众诉求。 在此,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加强监督与制度纠偏,切实维护百姓言论自由的合法权利。莫让地方政府出于私利,将宣传部门异化为打击群众正常监督的工具。唯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,让舆论监督真正发挥查漏补缺的作用,才能构建起良性互动的现代治理体系,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。